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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进项发票认证及管理

      增值税下,国家通过“金税三期”对增值税发票开具、认证等进行严格管理,只有取得法定合规抵扣凭证且经过认证的发票,才能进行抵扣,对于逾期没有认证且不具有法定情形的,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

      需要提醒的是,根据最新规定,2016年5月1日起,纳税信用A级、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(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),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。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,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,查询、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,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,可进行扫描认证。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,在2016年8月以后,让需要对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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